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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林滴娟被害案终审宣判

1999-10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鞍山10月20日电 台胞林滴娟被害案今天终审宣判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致害林滴娟的4名凶手的一审判决,主犯杨荣松经核准被执行死刑。

今年7月15日,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8年发生在辽宁海城的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、抢劫台湾商人韦殿刚及女友林滴娟,并致林滴娟死亡一案的被告人杨荣松、黄世东、赵闯、张士峰作出一审宣判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荣松死刑,同时分别判处黄世东等3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。杨荣松等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此案一审判决定罪准确,程序合法,决定驳回杨荣松等人上诉,维持原判。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萍辉、韦殿刚的上诉,亦同时被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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